第 1 版
更新日期: 2020 年 9 月 6 日
生效日期: 2020 年 9 月 6 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子业务的发展,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世界之极会员积分由世界之极提供,是由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充值,且在电子介质上储存的会员积分。按照世界之极的指定方式充值后,可获得相应积分,用户可以享有由世界之极提供的在世界之极产品、生活等方面基于积分会员等级特权的服务。活动期间购买积分将赠送等额具有预付价值的预付卡账户赠金。
第三条 世界之极会员积分为包年增值服务,可在有效期内由本站提供对应服务。世界之极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产品及服务类型,推出不同的会员等级服务。同时,世界之极也可能会在不同时间推出具体不同的服务内容,以不断完善、优化本服务。具体包年增值会员服务种类及服务内容以相关服务页面公布、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。您可以自行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服务。您所享有的本服务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为积分数量、等级的具体服务类别等因素而有不同,通常高级别等情况下,您将会享有更多的服务,具体以相关服务页面公布、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。
第四条 购买人及其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使用会员积分及赠金。
第二章 充值积分及账户赠金
第五条 任何具有正当身份的个人均可向世界之极充值积分,一旦充值积分,视同自愿同意并遵守本章程。
第六条 充值积分需支付与积分七倍面额相等金额的人民币,并赠送等额的赠金。
第七条 个人通过世界之极网站等途径充值时,需配合做好实名登记工作,对于一次性获得赠金小于1万元的,世界之极需要核对有效证件,赠金金额大于1万元(含)以上的需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,并按要求进行资料登记:购买人充值登记信息内容包括:购卡人姓名、有效证件名称、证件号码等资料;世界之极将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;世界之极对购卡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不得向第三方提供。
第八条 充值积分上限: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00,000,000分,即赠金数量不超过700,000,000。
第三章 使用
第九条 赠金使用范围:所有提供兑换或申请的礼品卡。
第十条 有效期:积分有效期为当年,所获得权益累计至次年。赠金有效期3年,过期后可以时具体情况予以延期,不可兑换现金、不透支、不计息。
第十一条 退积分:购买人充值积分后,由于虚拟商品特性,不可以办理积分退款。
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
第十二条 发卡企业的权利:
- 世界之极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附加增值服务,世界之极有单方终止的权利,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。
- 世界之极若发现购买人利用系统漏洞攻击,或发现刻意侵占其他会员积分和赠金的行为,将封禁其账号并冻结其积分和赠金,并追究其的法律责任。
第十三条 发卡企业的义务:
- 世界之极通过官方网站等提供积分使用的有关资料,包括充值须知、虚拟卡申领须知。
- 世界之极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会员提供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网站、网点咨询服务。
- 世界之极依法对购买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,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,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,或购买人与发卡企业另有约定除外。
- 世界之极拥有对会员积分和赠金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。
第十四条 购买人的权利:
- 购买人享有按规定使用积分和赠金的权利。
- 购买人有权知悉积分的功能、使用方法、收费项目及标准。
- 购买人对积分有疑问的,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世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。
第十五条 购买人的义务:
- 购买人妥善保管账户密码,因自身原因导致盗号,赠金或积分清空的情况,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。
- 购买人不得在世界之极指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积分和赠金,购买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总成的经济损失,应当自行承担。
- 购买人不得将赠金用于套现、洗钱等违法行为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。如世界之极与购买人另有约定的,遵从双方约定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世界之极负责制定、修改和解释。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公布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。